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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公告
標題 公告有關學校教師器官捐贈術後之休養及追蹤檢查期間,應屬術後之必要休養過程,得由服務學校衡酌實際需要,核給器官捐贈假
發布日期 2013/11/13
發布單位 人事室
點閱次數 9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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